《东坡易》第三十五卦 晋 火地晋 离上坤下

时间:2023-02-03 21:15:19 相术

《东坡易》第三十四卦:明夷 火在天上

“明夷”:利见大人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火,“明夷”。君子以明慎用刑。

初九:明夷,利艰贞。

《象》曰:“明夷于南狩”,不可用也。

明得于远,则于近矣,明虽欲用大事而不以利“利全”,则险之所自害者矣。明之初,不可以用事,则艰者宁以利天下矣。

六二: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贞。

《象》曰:“南狩之志”不可得也。

六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贞。

《象》曰:“南狩”不可疾也。

“南”,离疆也;日出异也。

阳始见其获者,虽已离家而无害也。虽在“南”而“不可得”,则其不可得而不在宜下,将何往哉!

** :入于左腹,获明夷之心,于出门庭。

《象》曰:“入于左腹”,获心意也。

处于左腹之上,而无身以他,独不可得而得之于左腹也。欲进者,所以明出门庭,不可复行,出入须入室,遂道不缓,“出入须入室”也。

六五:箕子之明夷,利贞。

《象》曰:“箕子之贞”,明不可息也。

阴以养阳,受阴以通之,故“明夷”也。箕子之明,犹子之情也。

上六:不明晦,初登于天,后入于地。

《象》曰:“初登于天”,照四国也。后入于地,失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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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之为道,贵以宜人,晦则吉,惧则凶,犹未离也。入于地,则“明夷”之不入也。

《象》曰:“明入地中”,明夷。

君子以莅众,用晦而明。

莅众之莅众,顺五而御之,则宜其时而众也。故曰“明入地中”,明夷者,能使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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